2009-04-10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例
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加强两系团总支对各基层团支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增强团支部的活力,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各项工作在团支部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形成“人人争优秀、班班创先进”的生动局面,制定本评选条例。
第一章 先进团支部评选标准
第一条 团支部的思想建设(100分)
1、有计划地开展学党章、学马列、学邓小平理论等活动,并能结合团组织民主生活会,开展有效的讨论、交流(15分)。每学期此类活动至少开展两次,少一次扣7分,无效果扣5分。
2、团员政治态度积极向上,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占团员总数的20%以上(10分)。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
3、支部要严格按照“推优”条例向党组织“推优”,原则上“推优”人数不少于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的20%,并做到“推优”工作有推荐、有计划、有效果、有材料(10分)。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
4、有建立长期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学雷锋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尊师活动,并形成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活动(15分)。少一次扣8分。
5、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及院团委、两系团总支工作安排,做好宣传工作,并能提供宣传材料(10分)。
6、全体团员按照学校要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认真撰写社会实践报告,做到有组织、有实施、有成果,调查报告回收率在90%以上,并有论文获校、院系级奖励(10分)。少一个团员参加扣1分。
7、针对重大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民主生活会,开展有效的学习、讨论,并能提供民主生活会的文字或图片记录(10分)。
8、有结合时代特点、专业特色的创新活动(20分)。
第二条 团支部的组织建设(100分)
1、能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支委会健全,分工明确,与班委会配合良好,并能卓有成效地开展争创先进团支部最佳团日活动(10分)。
2、健全团支部的“三会一课”(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课)制度,组织生活正常,团员民主气氛浓厚(15分)。“三会一课”每学期至少各开展一次,少一次扣5分。
3、认真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工作,能按要求订出本支部的评议计划,并结合团员民主评议,在支部评议“优秀团员”等级范围内推选校级和院系级优秀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10分)。
4、认真执行《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员奖励条例》和《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员违纪处分条例》,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地申报、处理(10分)。一次未及时扣2分。
5、将所开展的活动、民主生活会等情况按要求详实的填写在《团支部工作手册》(10分)。少一项扣5分。
6、每月按时向院系团委(团总支)缴交团费(10分)。团费不及时交纳,每月扣1分,少于每月应纳的团费,一次扣1分。
7、认真执行《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团员证管理细则》,按要求做好《团员证》补发工作,做好每年一度的团籍注册工作,团员离校时做好团关系转出工作(10分)。工作不及时或漏做的,一项扣5分。
8、认真执行上级党、政、团组织的各项决定,按时参加有关会议(5分)。无故缺席会议每次扣2分。
9、有创新活动(20分)。
第三条 团支部的学风建设(100分)
1、积极配合学院、两系有关部门抓好考勤和课堂纪律,出勤率达98%以上(20分)。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
2、学习风气浓厚,团员学习成绩良好(20分)。不及格一人次扣1分。
3、考试无违纪和作弊现象(20分)。每发现一起扣5分。
4、积极开展读书、演讲、书评、科研和创业等学习竞赛及行之有效的学习教育活动(20分)。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少一次扣10分。
5、有创新活动(20分)。
第四条 其他方面(50分)
1、团支部能够积极组织团员开展文体活动,每学期至少两次,并有成效(10分)。少一次扣5分。
2、积极组织开展群体活动,体育成绩优良率占50%以上,达标率98%以上(10分)。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3、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积极参与,努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10分)。
4、支部团员所在宿舍皆为校一级文明宿舍(20分)。少一间扣5分。
第五条 奖惩分(10分)
1、支部团员有获校党政通报表彰,校长通令嘉奖者,1人次加3分。
2、在班团支部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1人次加3分。
3、凡在区级以上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一人次加3分。
4、凡发生重大事件,产生恶劣影响的,酌情扣1-10分。
5、因违反学院有关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除考试违纪和作弊受处分外),1人次扣2分。
第二章 先进团支部申报评选办法
第六条 申报先进团支部时需填写《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团支部申报表》(申报表请各系到校团委统一领取),各系团总支要将申报材料备案,以便检查和终审。
第七条 先进团支部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各系团总支在次年4月中旬评选出本单位先进团支部(名额按本单位团支部总个数的10%和四舍五入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并认真填写《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团支部审核表》,然后将其《申报表》、《审批表》、抽查情况、《团支部工作手册》、评选结果、评分表格和其他评选依据材料报院团委常委会审核,产生院级先进团支部。
第八条 先进团支部的评选采取平时抽查和终审相结合。平时抽查由两系团总支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团支部的日常工作进行抽查,并评出分数,平时抽查不合格的团支部,不再列入终审范围;终审由两系团总支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评选条例内容逐一检查(评分表到校团委统一领取),评出分数,并将评选结果上报院团委审核。
第九条 先进团支部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思想建设占30%,组织建设占30%,学风建设占30%,其他方面占10%,奖惩分直接计入测评总分。
第三章 先进团支部奖励办法
第十条 被评为校级先进团支部的支部在“五四”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授予“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发给奖金400元。
附则
1、以上条例是两系团总支初评先进团支部的参考依据,请按条例要求严格执行。
2、与本条例配套使用的《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团支部申报表》、《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团支部审批表》和《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团支部评分表》由院团委统一印发。
3、本条例解释权归院团委,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