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沪交院办(2004)44号 签发人:鲍贤俊
关于建立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的通知
各校区、处室、系部:
为积极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推动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使之更好地为加强学院内涵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建立学院语言文字工作有关组织机构,具体如下:
一、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
主任委员:
鲍贤俊
副主任委员:张
宏、张佳敏
委 员:蒋为民、吴晓怡、周旭萍、王心明、李
斌、徐 达、陈文华、高 翔
秘 书
长:李 斌(兼)
二、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组成名单
主 任:张佳敏
副 主
任:蒋为民、吴晓怡、李 斌
成 员:陈一鸣、孙庆浩、王志忠、周旭萍、王心明、徐
达、陈文华、高 翔
三、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蒋为民
副 组
长:吴晓怡、李 斌
组 员:陈一鸣、孙庆浩、王志忠、周旭萍、王心明、徐
达、陈文华、高 翔、殷序康、汤定国、楼伯良、曹永铭、周惠棠、杨茅甄、诸建平、包耀君、王淑云、钱人凡
三、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网络”机构组成情况
在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院“语委办”和“语委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组成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学院各校区、系(部)、处(室)语言文字工作联络员(兼管人员)名单,以及各专业辅导员或指定规范员(推普员、监督员)名单,由学院“语委办”根据本文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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