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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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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推动教科研工作的发展,调动教职员工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经费的来源及其使用范围
1、科研经费的来源:
科研经费指学院在预算中划拨的专项科研经费;各上级单位下达或委托的有关科研项目专项经费。
2、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1)科研项目的资助:包括学院立项的课题资助;学院主办和主管单位批准立项课题的资助;上级部门和学术团体立项的课题资助。
(2)院级学术刊物的出版、编辑等费用。
(3)科研、学术活动费用。
(4)教科研奖励费用。
二、科研经费管理的原则
1、科研处是科研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
2、科研经费的使用坚持“合理、必须、节约”的原则。
3、各项开支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4、科研经费的分配坚持择优资助,重点扶持。
5、各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三、科研经费管理的具体办法
1、由科研处依据学院批准的科研经费,编制学年使用方案,报院 务会议讨论,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2、科研课题项目经费应按科研处审核的拨款金额编制“用款计划”,执行计划应作好用款记录。
3、科研课题项目批准立项后,一般可使用项目经费的20%,作为开题启动费用;中期按项目计划可使用50%,其余30%待结题后进行决算。
4、凡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须事先向学院设备处申报,经院长批准后方可添置。课题结束后,由设备处提出处置意见,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5、为确保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课题到期不结题的,应由课题组负责人返还所使用的经费;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须书面报告情况及研究资料,经科研处认定,方可办理延期手续,经院长同意方可办理终止手续。
6、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超支不补。
四、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1、科研业务费,包括调研费、试验费、加工费、交通费、通讯费、资料(印刷、复印)费、劳务费、成果鉴定费、评审费、专家招待费等。
2、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
3、协作费(指院外单位协作所需经费)。
五、附则
1、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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