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
〈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委、办、局,高等学校:
现将《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遵照试行,在试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教委人事处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参见附件)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