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制度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教师队伍建设第十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逐步构建一支学历职称高、为人师表优、业务知识精、创新能力强、教科研水平好的高素质师资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师德、学历、知识和能力要求
本院理论教师,实验、实训和实习指导教师除了要具备应有的政治素质外,在师德、学历、知识和能力方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师德要求
师德为教师素质之本。本院教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远大理想和敬业精神,形成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确立教书育人师德风范和师德形象,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学历要求
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知识要求
⑴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知识;
⑵我国法律、法令、政策方面的基础知识;
⑶教育科学理论知识;
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功底;
⑸一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或新学科的理论知识。
4、能力要求
⑴具有二门或二门以上课程的理论教学能力;
⑵专业教师应具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指导或主持学生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能力。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工以上的技术等级水平或相应的业务水平。
⑶能运用一种外语阅读或翻译本学科资料的能力;
⑷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自行制作多媒体课件和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⑸具有编写本专业课程的教材、讲义、教学参考书的能力及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⑹具备承担教学管理和辅导员工作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⑺普通话达到规定的等级水平;
⑻中、高级职务的教师还应具有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指导新教师的能力;
⑼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创新能力。
二、教师引进
教师的引进工作是保证学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必须切实抓紧做好。每年第三季度,由教学部门根据专业发展的要求及师资队伍现状,提出引进意向,报院领导或相应的校区主任批准,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引进工作。引进对象重点为研究生或高级职称、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和热爱教育事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教师培养途径与方式
可采用业余、基本业余、全脱产的方式进行短期或长期培训,也可以挂职进修或在工作中采用以老带新的培养方法,通过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的培训进修方式,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达到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
(一)理论进修
1、学历进修:凡未达到规定学历的教师,都要通过进修达到规定学历。对表现好、任务重的骨干教师,院方应主动为其创造学历进修的机遇与条件。新进校的教师在一年实习期内一般不安排学历进修。
2、教育科学理论进修:凡非师范院校的教师,都必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专业课程进修,并通过考核合格。
3、外语、计算机和普通话进修:为满足教学需要,凡外语、计算机和普通话水平尚未达到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教师均应参加进修,并通过考核。
(二)业务实践能力进修
1、挂职进修:根据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安排一定数量的教师到有关单位相关部门挂职进修。挂职进修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进修业务应与学院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对口。
2、社会实践:凡没有经过社会实践的教师,应分期、分批参加为期一个学期的生产和社会实践。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每学年不少于7天。
3、专业培训:学院的新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以“培养教育和教学实践能力”为主的新教师培训,并由教学部门安排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教师负责传、帮、带的工作,时间至少一年。
所有教师在每五年中至少接受240学时的业务培训或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更新知识,扩大知识面。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每五年应有540学时的进修时间。
四、教师聘任
教师(包括实验员、实习指导教师)实行职务聘任制,是教师管理工作的一项根本制度。学院应贯彻择优聘任,竞争聘任的原则,克服论资排辈的倾向,积极为中、青年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要依据各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及各教学部门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合理设置教师岗位,作为教师聘任的前提。在技术职务评聘中,实行师德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
根据职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取得任职资格的教师按一定的聘任程序,聘任相应的教师职务,并与被聘教师签定聘约,颁发聘书。聘约应明确受聘的岗位,应履行的职责,所承担的任务,应遵循的纪律和聘任期限等。对于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教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教师。
五、教师考核
建立和健全教师(包括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制度,是加强对教师聘后管理的重要手段。学院对教师的考核应以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规范和岗位职责为依据。要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以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效果、实绩、教育科研及所反映的教育水平和能力。根据逐级考核、以基层考核为主、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地每年按教师任职条件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全体教师考核一次。
学院应建立相应的考评委员会,由教学督导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各系(部)应建立以系(部)主任为组长,有教研室负责人、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参加的考评小组,认真做好考评工作。考评材料归入教师的业务档案,考评结果应作为评选先进、晋升、续聘、低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
六、教学科学研究
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学院应建立学术委员会和论文评选委员会,制定学院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的计划;组织学习教育理论及新技术和交流教学经验,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组织对毕业生跟踪调查,及时了解用人单位和经济发展对高职人才的需求;编写教学研究刊物和资料;组织论文选送和评审;探索和推动教学改革;参与教师任职条件考核和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等。教师必须参加由教学研究机构安排的各种教学研究活动,带着课题进行教学,并认真撰写教学研究文章,以增强学院的学术气氛,提高教学质量。
(二○○五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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