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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燃油(气)摩托车(助动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3/25   点击次数: 1859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燃油(气)摩托车(助动车)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行车安全管理,近期对燃油、燃气的摩托车(助动车)的校园驾驶、停放作如下规定:

1、所有进校车辆必须挂牌。驾驶人必须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或者操作证。无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管理员的安排,在停车棚内或划定的停车区域内停放,停放时必须上锁。

3、车辆进入校园应推行或减速缓行,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改装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5、在校学生主动配合,按要求出示有效证件。

以上通知于201131开始执行。

 

安全保卫处 

20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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