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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
发布日期:2009/12/6   点击次数: 1758      

科研经费管理

一、总则

1、为了规范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有效和合理地利用科研经费,确保项目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根据国家和市教委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为我院教职工或部门从事各类科研活动所获得的经费,科研经费必须进入学院财务处科研经费账户。

3、科研项目经费的申报、使用,应本着勤俭办事的方针,精打细算、力求节约,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可以利用的协作条件。

二、科研项目经费包括

1.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2.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3. 学院科研业务费。

凡获得院级(不含院级)以上科研立项的课题,学院可视财力再给予项目经费配套。

三、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

1、各类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由项目负责人行使,科研项目经费由学院财务处代管,政工部和科研处负责监督、审核。

2、科研项目经费拨入学院财务处后,由政工部提供项目申请汇总表统一办理进帐手续。同时按政工部提供项目申请汇总表中所属校区分别划款。

    四、科研经费的提成与收益分配

   1、院科研基金资助课题,学院不提管理费。课题组提取20%作为科研补贴(以现金形式提取,下同),提取10%作特支费。

   2、纵向课题。学院提取课题总经费的5%作为课题管理费。课题组提取项目总经费的20%做科研补贴,提取10%作特支费或其它费用。

   3、横向课题。为鼓励横向课题的发展,学院暂不收横向课题管理费。在不影响课题完成的前提下,课题组提取课题总经费的30%作为科研补助,提取10%作为特支费或其它费用。

   4、课题组可以用特支费经科研处同意适量开支招待费、礼品费等。

  5、用课题经费购置的设备、仪器的所有权归学院,使用权归课题组。

五、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1、设备购置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须的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费用等。

   2、差旅费。指为进行课题研究和开发而进行调研所发生的费用(含本市调研费用)及参加与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所发生的费用。

   3、资料及打印费。指进行课题研究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等的费用。

   4、租赁费。指为进行课题研究而租赁的专用仪器,实验基地及计算机运算使用等费用。

   5、小型会议费。指课题研究中召开的专题论证会议所发生的费用。

   6、鉴定、验收费。指课题成果在鉴定、验收时所产生的费用。

   7、管理费用。指承担项目的单位,为了向课题组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工作条件,用于组织项目前期论证和鉴定结项等所发生的费用。

   8、其它费用。指与课题研究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开支。

六、科研经费的管理

1、科研经费收入、转拨和结题决算由财务处、政工部、科研处共同负责。学院财务处的科研经费实行按项立户,经费可以跨年度使用,但不得提前开支或超支。

    2、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的审批,按照学院相关的财务审批制度执行。涉及财产购置的应先在后勤保障处办理有关手续;出差审批仍按学院规定程序进行;所有涉及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的报销单据,课题负责人均需向科研处提供复印件以供备案。

    3、课题立项时计划安排的仪器设备费,须用于仪器购置或仪器的维护,设备费应从项目经费中单列管理,由后勤保障处监管。

    4、凡用科研经费支付外单位的科研协作费、设备费、加工费时,应提交科研协作合同、设备订购合同、委托加工合同,作为财务审核依据。

    5、凡用科研经费购买的图书资料,须先至学院图书馆登录,由科研处审核有效票据后按财务手续报账。

    6、凡涉及院内科研项目之间,或校区间经费的拨入拨出,一律由财务处办理。

七、本办法自二○○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财务处负责解释。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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