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沪交院办(2005)37号 签发人:鲍贤俊
关于下发《学院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校区、系部、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上海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并结合学院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实际,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现将《学院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