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交院办(2005)23号      

关于印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校区、系部、处室:
    为更好地发挥教师在教学科研中的主导作用,弘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院全面发展,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现将《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发